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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团公告

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选聘资产评估机构的通知(已结束)

发布日期:2016-10-27

 各资产评估机构、有关单位:

  根据市国资委《市国资委关于规范市管企业选聘评估机构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津国资产权[2014]104号)及《市国资委关于调整资产评估备案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津国资产权[2014]3号)等有关文件的规定,2016年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集团公司)资产评估机构选聘工作拟于2016年6-7月进行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一、选聘方式

  本次评估机构库的确定拟采取公开选聘的方式,通过集团公司官方网站发布消息,采取公开征集,集体决策的方式,经过评估机构提交基础资料,集团公司审阅材料,组织评审委员会联合评审打分,集团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等几个环节,最终择优确定集团公司资产评估机构库。按照市国资委有关规定,经确定的集团资产评估机构库原则上每两年调整一次。

  二、资格要求

  1、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,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,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。

  2、应满足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万元及以上。

  3、具有执业资格的注册资产评估师(上年年检合格)人数在10人及以上,最近2年的评估业务收入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。

  4、掌握集团公司所在行业(钢铁行业)的经济行为特点和相关市场信息。具备特殊资质如土地评估资质、房地产评估资质、证券评估资质等的评估机构将视情况优先考虑。

  5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以及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的政策规定,严格履行法定职责,近3年内没有违法、违规记录,近2年内与集团公司无不良合作记录。

  三、竞聘需报送的材料

  1、申请入库的书面申请;

  2、机构主要负责人简介;

  3、资产评估机构设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
  4、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正、副本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
  5、资产评估机构基本情况简介(加盖公章);

  6、注册资产评估师人员(年检合格)情况表(姓名、人数等)及资格证书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
  7、资产评估机构专业资质证书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
  8、资产评估机构客户清单以及2015年已完成备案的所有报告清单;

  9、资产评估机构申请时前三年年检情况及奖惩情况(加盖公章);

  10、资产评估机构近3年内没有违法、违规记录,以及近2年内与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无不良合作记录的书面声明(加盖公章);

  11、资产评估机构办公场所的自有或租赁情况说明;

  12、资产评估机构2013、2014、2015年审计报告复印件(加盖公章);

  13、资产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,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(均需加盖公章);

  14、资产评估机构对于所提供选聘材料真实性的说明(加盖公章)。

  四、时间安排

  1、2016年6月30日前将竟聘材料报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股权部。

  2、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于2016年7月5-8日抽取评估报告,通知竞聘机构。

  3、各竞聘机构将被抽取的评估报告于2016年7月14日前送至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股权部。

  五、本次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和邮寄报名;逾期送达的报名材料将被拒绝。

 

   天津钢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
   2016年6月15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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